1963 年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无线电广播设施协议的票据交换

相关行业:双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66年07月13日
1966 年 7 月 13 日交换票据,构成执行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 1963 年无线电广播设施的协议的协议 1966 年 7 月 13 日在马尼拉签署的协议通过交换票据生效,进一步执行 1963 年 5 月 6 日的协议; 1966 年 7 月 13 日生效。 构成执行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 1963 年无线电广播设施协议的协议的换文 美国驻菲律宾外交部长第 34 号阁下:谨提及你 1965 年 9 月 10 日第 39527 号照会的第五段,以及我们两国政府于 1963 年 5 月 6 日签署的《无线电广播设施协定》第八条第六段。 .[1]根据这些参考文件的条款,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特此将其所有权利、所有权和利益以及其任何官员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利益免费转让给菲律宾共和国政府。位于布拉干省马洛洛斯的无线电发射和接收设备、无线电链路、发电厂和相关设施或其更换和改进的机构。这些设施的描述和位置如下: A. 天线区 (1) 每个菱形天线四根,三根线,带有消散器,美国信号兵第一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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