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共和国和印度之间的文化协定

相关行业:双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69年09月06日
1969 年 9 月 6 日菲律宾共和国和印度之间的文化协定注;该协议于 1973 年 12 月 19 日生效。参考:该协议还公布在 VIII DFA TS No. 2, p. 3. 菲律宾政府和印度政府。希望千方百计进一步培育和发扬两国现有的合作友好精神;受到促进和发展各自人民之间更紧密和更牢固的文化关系的需要和共同愿望的启发;已决定缔结本文化协定,并为此任命了各自的全权代表;菲律宾政府: 印度: CARLOS P. ROMULO DINESH SINGH 外交部长 外交部长,经各自政府充分授权,同意以下规定: 第 1 条一方应在遵守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努力为另一方提供一切可能的便利,以确保通过交换以下内容更好地了解各自的文化: 1. 书籍、期刊和其他出版物; 2. 非商业性电影片,包括涉及文化、艺术、科学和教育的电视和广播节目;三、艺术及其他文化展览。第二条 缔约各方应在其现有资源范围内,鼓励本国教授、学者、记者和科学和文化机构成员进行交流。缔约一方应鼓励对方艺术家在其领土内举行音乐会、舞蹈、戏剧和音乐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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