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罗马尼亚政府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

相关行业:双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4年05月18日
1994 年 5 月 18 日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罗马尼亚政府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罗马尼亚政府,以下简称缔约方;希望加强缔约双方之间的经济合作;有意为缔约一方国民和公司在缔约另一方领土内的投资创造有利条件;认识到鼓励和保护此类投资将促进缔约双方的经济繁荣;已同意如下: 第 1 条定义为本协议的目的: 1) “投资”一词是指拥有的各种资产。缔约一方投资者依照缔约另一方法律法规在缔约另一方领土内投资的货物、权利和财力等。该术语特别包括但不限于: a) 动产和不动产以及任何其他对物权利; b) 在一缔约方领土内注册成立的公司的股份、股票和债券以及其他形式的参与; c) 再投资收益; d) 对与具有财务或经济价值的合同或其他义务有关的金钱和其他权利的索赔; e) 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包括与版权、商标、商号、专利、技术流程、专有技术、商誉和其他类似权利有关的权利; f) 法律或合同授予的特许权,特别是与勘探、开采和开采自然资源有关的特许权。资产投资或再投资形式的任何改变,不影响其投资性质。...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罗马尼亚政府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pdf预览版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罗马尼亚政府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