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缅甸联邦政府双边合作联合委员会的协议

相关行业:双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7年10月15日
1997 年 10 月 15 日关于建立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缅甸联邦政府双边合作联合委员会的协议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缅甸联邦政府,以下简称称为“缔约方”;希望在持久和长期的基础上扩大和加强双边关系与合作;深信有必要为两国的利益进行持久有效的合作;确认他们对加强双边关系和两国合作的兴趣;以在平等互利和充分尊重主权的原则基础上加强现有友好关系和促进扩大两国双边合作的愿望为指导;协议如下: 第一条 缔约双方应成立联合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以促进两国特别是在经济、贸易、社会、文化等领域的磋商与合作。兴趣。第 II 条 委员会应考虑促进协商与合作并确保适当协调和执行其决定的方式和方法 第 III 条 委员会应为外交部长级别,其组成应由缔约方确定。第四条 委员会应确定其规则和程序,并可以建立工作组来处理提交给它的具体问题。第五条 委员会应每年举行一次会议,或应缔约任何一方的要求,在双方同意的任何时间,轮流在菲律宾共和国和缅甸联邦举行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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