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 年 2 月 17 日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缅甸联邦政府文化合作协议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缅甸联邦政府(以下简称“双方”) )。希望通过在艺术、文化、教育、体育和大众传媒领域的合作,加强两国之间的友谊和了解;认识到他们的人民可能从这种合作中获得的利益;并以整个东南亚地区的愿景为指导,到 2020 年,成为一个充满活力和开放社会的东盟共同体,意识到其历史纽带,了解其文化遗产,并受所有人享有平等的共同区域身份的约束无论性别、种族、宗教、语言或社会和文化背景如何,都能获得人类全面发展的机会;协议如下: 第一条 双方应促进和鼓励在艺术和文化、教育、大众媒体、新闻和体育领域的合作,以促进更好地了解各自在这些领域的文化和活动,在双方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以及在各自国家共同商定的条件下。第二条 双方应尽可能鼓励和便利: a) 教授和出口人员互访,以讲学、考察和开设专题课程; b) 教育、文学、艺术、科学、技术、体育和记者协会和组织的代表互访,并参加大会、会议、专题讨论会和研讨会; c) 文化、科学、教育、体育等领域的材料交换、书籍、期刊和其他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和体育出版物的翻译和交换,并在可能的情况下交换艺术标本; d) 为一国考古学家访问另一国提供互惠设施,使他们能够获得发掘、保存和展示考古发现以及用于培训目的的经验,以及交换演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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