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 年 5 月 14 日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巴拿马共和国政府经济技术合作谅解备忘录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巴拿马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派对;希望加强两国之间的经济和技术合作;打算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为此处规定的活动领域创造有利条件;达成如下谅解: 第一条 双方承诺根据本国法律法规,为经济技术合作提供便利和鼓励。双方应努力鼓励经济进步,并承认技术和实践知识的交流、双边贸易的进一步改善以及相互投资是促进其国家人力和物质资源发展的因素。双方承认私人投资在本国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同意促进适当措施以发展和维持有利的投资环境。第二条 双方承认,本谅解备忘录第一条所指的合作可能涉及贸易和投资领域,但须遵守各自的法律法规。双方同意进行谈判,以在不久的将来最好在今年年底之前缔结一项促进和保护投资的协议。第三条 在遵守各方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谅解备忘录第一条所述的合作可以通过双方确定的合作计划和项目来实施。第四条 缔约双方可指定协调机构执行特定的合作计划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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