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海外私人投资公司支持的投资的协议

相关行业:双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8年10月22日
1998 年 10 月 22 日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之间关于由海外私人投资公司支持的投资的协议1952 年 2 月 18 日至 19 日由美国政府提供的投资担保所涵盖的菲律宾政府批准的活动,经 1966 年 8 月 15 日生效并随后实施的票据交换修正,证明了这一点通过 1988 年 7 月 29 日关于 OPIC 承保行政程序的协议;意识到海外私人投资公司 (OPIC) 是美利坚合众国的一个机构,它向美国和外国投资的涉及美国国民的企业提供贷款和投资担保,并为在海外投资的美国国民提供针对以下风险的保险货币转移限制、无偿征用和政治暴力造成的损失;认识到 1952 年协议中规定的程序(经修正)必须与新的投资相关法律的通过有关,包括但不限于第 7042 号共和国法,也称为菲律宾外国投资法1991 年,经修正;承认向在菲律宾共和国开展业务的涉及美国公民的企业提供贷款和投资担保,并就此类贷款和担保收取利息、本金和费用,并为货币转移等风险提供保险限制、无偿征用和政治暴力造成的损失不构成在菲律宾的“经商”,如 R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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