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共和国和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关于合作打击滥用和非法贩运受控物质和化学品的谅解备忘录

相关行业:双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0年09月04日
2000 年 9 月 4 日菲律宾共和国和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关于合作打击滥用和非法贩运受控物质和化学品的谅解备忘录菲律宾共和国和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以下简称“缔约方", 认识到药物滥用和非法贩运受控物质和化学品对人类的健康、安全和福利构成严重威胁,并对社会的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基础产生不利影响;考虑到世界范围内非法药物生产和走私范围扩大所造成的严峻形势;承认经 1972 年议定书修正的 1961 年联合国麻醉药品单一公约、1971 年精神药物公约和 1988 年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认识到在打击药物滥用和非法贩运受控物质和化学品方面进行协调与合作的重要性;意识到双方这种建设性合作的共同利益;承认缔约方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国家立法, 同意如下: 第 1 条 目标和范围 1- 缔约方应积极合作打击非法生产、贩运和滥用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和前体(以下简称称为“危险药物”),受其各自国家法律法规、行政制度和程序、可用资源和其他国际义务产生的权利和责任的约束。 2- 为本谅解备忘录的目的,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和前体的含义与相关联合国国际公约中定义的含义相同。...
菲律宾共和国和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关于合作打击滥用和非法贩运受控物质和化学品的谅解备忘录pdf预览版
菲律宾共和国和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关于合作打击滥用和非法贩运受控物质和化学品的谅解备忘录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