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 年 6 月 3 日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关于在达沃市设立韩菲职业培训中心的安排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菲律宾政府大韩民国(以下简称“双方”);铭记两国及其人民之间的友好关系;根据菲律宾共和国政府与大韩民国政府于1983年2月3日签署并于1985年6月13日生效的经济技术合作协定;认识到通过在共和国达沃市设立韩国-菲律宾职业培训中心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在产业技能和技术领域加强合作所带来的好处菲律宾人;同意如下: 第 1 条 该项目的目标是通过在达沃市建立韩国-菲律宾职业培训中心(以下简称“”),为菲律宾共和国熟练人力资源的发展做出贡献第 2 条 1. 项目应于 2004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完成。 2. 由大韩民国政府(以下简称“韩国政府”)在项目期间应重点关注以下领域:(a)农业机械维修;(b)汽车维修;(c)机械加工;(d)焊接和管道;(e)冰箱维修;( f) 电子产品;和 (g) 信息处理。...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关于在达沃市设立韩菲职业培训中心的安排pdf预览版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关于在达沃市设立韩菲职业培训中心的安排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