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 年 7 月 3 日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关于在甲美地设立韩菲友好医院项目的安排 大韩民国政府和共和国政府菲律宾(以下简称“双方”),铭记两国及其人民之间存在的友好关系,根据大韩民国政府与政府之间的经济和技术合作协定菲律宾共和国于 1983 年 2 月 3 日签署并于 1985 年 6 月 13 日生效,认识到两国在公共卫生领域通过建立菲律宾共和国韩菲友好医院(以下简称“项目”),同意如下ows: 第一条 1. 大韩民国政府和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将在菲律宾甲美地省共同设立友谊医院。 2. 该项目的目标是通过建立拥有 100 个床位的医院为甲美地省人民提供医疗服务,为菲律宾的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3. 医院应是在预算、人员配备、采购、定价和任何其他行政活动方面拥有最大自主权的非营利组织。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将免费或以尽可能低的成本向菲律宾人民提供。第 2 条 项目期限自本安排签署之日起至 2001 年 12 月 31 日。 第 3 条 1. 大韩民国政府应根据大韩民国法律法规提供高达 300 万美元和 80 万美元(3,800,000 美元)的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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