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共和国外交部与大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总人民对外联络与国际合作委员会关于建立双边磋商的谅解备忘录

相关行业:双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4年01月16日
2004年1月16日菲律宾共和国外交部与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伟大社会主义人民对外联络与国际合作委员会建立双边磋商的谅解备忘录菲律宾共和国和大阿拉伯利比亚人民社会主义民众国对外联络和国际合作总人民委员会,以下统称“双方”;愿发展和加强两国和两国人民的友好互利合作关系;共同维护国际和平,就共同关心的双边、地区和国际问题加强磋商;协议如下: 第 1 条 双方应酌情在菲律宾共和国外交部和对外联络总人民委员会建立副部长和/或高级官员级别的磋商机制,大阿拉伯利比亚人民社会主义民众国国际合作委员会将在必要和可能的情况下,每年在两国首都交替举行一次会议,就双边关系、共同关心的地区和国际问题进行磋商。第二条 双方应促进其驻第三国外交和领事机构之间的联系,就共同关心的问题交换意见。第三条 双方常驻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代表团以及出席国际会议的代表应保持定期联系,必要时就共同关心的问题相互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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