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劳动部和大韩民国劳动部关于根据就业许可制度向大韩民国派遣和接收工人的谅解备忘录
2006 年 10 月 26 日 菲律宾劳动部和大韩民国劳动部关于根据就业许可制度向大韩民国派遣和接收工人的谅解备忘录 劳动和就业部菲律宾和大韩民国劳动部(以下简称“双方”),尊重平等互利的原则,希望通过在以下领域的合作,加强两国现有的友好关系。劳动事务和人的能力建设,并认识到两国从这种合作中获得的好处,达成以下谅解。段落 1. 目的 本谅解备忘录(以下简称“谅解备忘录”)的目的是维持双方之间现有的强有力合作,并提高向大韩民国派遣和接收菲律宾工人过程的透明度和效率,通过规定双方在大韩民国的外国工人就业许可制度(以下简称“EPS”)下派遣和接收工人的规定。第 2 款. 定义 在本备忘录中 (1) “雇主”一词是指获得大韩民国劳动部(以下简称“MOL”)许可雇用外国工人的企业主依据大韩民国外籍劳工雇佣法(以下简称“外籍雇佣法”)或作为企业主的代理人执行特定任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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