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知识产权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相关行业:双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5日
2017 年 11 月 15 日 菲律宾知识产权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菲律宾知识产权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统称“各方”或单独称为“一方”);希望加强他们现有的友谊,增进相互了解;认识到知识产权在促进各自国家的创新、增强包括中小微企业在内的企业的竞争优势以及鼓励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加强双方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达成以下谅解: 第一条 缔约双方重申其在其已加入的国际知识产权条约下的承诺,并通过各自的国家法律、规则和法规予以实施。第二条 双方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合作领域包括:两国机构和组织;加强高层对话,就双方合作、知识产权领域发展、知识产权法实施等共同关心的知识产权问题交换意见;就知识产权文化推广、知识产权运用、管理、服务等相关领域交流知识产权领域的信息和经验;加强在专业人员培训和人力资源开发方面的合作,交流知识产权相关项目的经验,包括为菲律宾知识产权学院开发课程和/或模块以及培训培训师,建立和运营知识产权中心和相关机构;加强在知识产权申请审查方面的合作,特别是分享最佳实践,为两国的利益相关者,包括创新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讨论数据交换合作的可行性;双方可能同意的其他合作领域,以促进知识产权制度的有效保护、利用、管理和执法以及知识产权资产的商业化。...
菲律宾知识产权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pdf预览版
菲律宾知识产权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