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 1950 年 12 月 10 日为人权日[第 10 号公告225]

相关行业:总统公告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50年11月27日
资料来源:www.officialgazette.gov.ph [公告号。 225,1950 年 11 月 27 日] 指定 1950 年 12 月 10 日为人权日 鉴于联合国大会在巴黎夏乐宫通过《世界人权宣言》两周年纪念日1950 年 12 月 10 日;鉴于,联合国人民在《宪章》中重申了他们对基本人权、人的尊严和价值以及男女平等权利的信念;鉴于,承认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以及平等和不可剥夺的权利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鉴于,会员国已承诺实现国际合作,以促进普遍尊重和遵守所有人的人权和基本自由,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鉴于,国际关系的严重发展使得适当地庆祝人权日成为当务之急;因此,我,菲律宾总统埃尔皮迪奥·基里诺,特此宣布 1950 年 12 月 10 日为人权日,并呼吁我们所有的公民、所有国家、省和市政府官员,所有公立和私立学校的教师,以及在这个国家的所有其他因素,无论是公共的还是私人的、本地的还是外国的,都可以宣传《世界人权宣言》的文本,并使其得到传播、展示和阐述。我特此声明并盖上菲律宾共和国的印章,以昭信守。于 11 月 27 日在马尼拉市完成,在我们的主年,1950 年和菲律宾独立的第五年。 ELPIDIO QUIRINO 菲律宾总统 由总统:TEODORO EVANGELISTA 执行秘书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E-LibCMS)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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