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布每年 12 月的第十天为人权日[第 10 号公告第347章]

相关行业:总统公告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52年10月21日
资料来源:www.officialgazette.gov.ph [公告号。 347,1952 年 10 月 21 日] 宣布每年的 12 月 10 日为人权日 鉴于,联合国大会于 1948 年 12 月 10 日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鉴于,联合国大会邀请所有国家将每年 12 月 10 日定为人权日。因此,我,菲律宾总统埃尔皮迪奥·基里诺,凭借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宣布每年 12 月 10 日为人权日。我呼吁我们所有公民,所有国家、省、市和市政府官员,所有公立和私立学校的教师,以及这个国家的所有其他人员,无论是公立的还是私立的,本地的还是外国的,宣传《世界人权宣言》的文本人权,并使其得到传播、展示和阐述。我特此声明并盖上菲律宾共和国的印章,以昭信守。于 10 月 21 日在马尼拉市完成,在我主 1952 年和菲律宾独立年 7 月。 ELPIDIO QUIRINO 菲律宾总统 由总统:MARCIANO ROQUE 代理执行秘书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E-LibCMS)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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