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1 第 1 号 / 1990 年 1 月 - 3 月 [ 卫生部检疫行政令第 1 号1953 年 1 月 31 日 15 日 ] 天花疫苗接种证书的出示 1. 所有来自国外的人在抵达菲律宾港口时应出示过去三年内签发的经过认证的天花疫苗接种证书。 2. 任何从国外来的人,如无此证明,应在抵达时接种疫苗。 3. 此人将被要求在十四 (14) 天内每天向检疫主任报告以进行观察。 4. 该人为旅客的承运人运营公司负责向检疫局出示未出示疫苗接种证明的旅客。 5、公司14日内拒不承担将旅客送至检疫局办公室的责任,公司将依法追究其违反检疫规定的责任。采用:1953 年 1 月 31 日(新元)R. ABRIOL 上校,B.Q.检疫主任 生效日期:1953 年 1 月 31 日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天花疫苗接种证书的出示[DOH 检疫行政令编号15]pdf预览版天花疫苗接种证书的出示[DOH 检疫行政令编号15]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