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修订委员会条例第3,1978 年系列,通过将含有丙氧芬和/或其盐作为活性成分的药物制剂重新分类为禁用药物[DDB 委员会第 2 号条例] 5,秒。 1982]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82年11月17日
(纳尔)卷。 1 NO.2 / 1990 年 4 月 - 6 月 [ DDB 董事会条例 NO. 5,秒。 1982 年,1982 年 11 月 17 日] 进一步修订董事会条例第3,1978 年系列,通过将以丙氧芬和/或其盐作为活性成分的药物制剂重新分类为禁用药物 所有以丙氧芬和/或其盐作为活性成分的药物制剂在此归类为禁用药物。委员会 1981 年第 3 号系列条例中定义的豁免制剂不受本条例的影响,应在上述豁免条例规定的条件下保持原样。根据 RA 6425 的第 40(3) 节,本条例自其在一般发行的报纸上第二次发布之日起十五 (15) 天后生效。采用:1982 年 11 月 17 日(新元) J. C. AZURIN(卫生部长) 主席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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