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在菲律宾进行保险或再保险业务的专业再保险公司的最低实收资本增加到至少 1000 万比索和 1500 万比索(视情况而定)[IC 部第2-84]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84年01月17日
(纳尔)卷。二号2 / 1991 年 4 月 - 6 月 [ IC 部令编号1984 年 1 月 17 日 2 日至 84 日 ] 在菲律宾进行保险或再保险业务(视情况而定)的保险公司和专业再保险公司的最低实收资本增加至至少 1000 万比索 根据当局根据第 1460 号总统令(也称为《保险法》)第 188 条的规定赋予我与其中第 184、280 和 281 条相关的规定,并根据保险专员的建议,以下要求、规则和特此颁布规定: I 增加的实收资本、资产和/或准备金 对于保险公司,寿险公司或非寿险公司,如《保险法》第 184 条所定义——额外 P5 百万。对于《保险法》第 280 条定义的专业再保险公司——额外的 P5 百万。已在菲律宾开展业务且最低实收股本为 500 万披索的国内保险公司应在 1984 年 6 月 30 日前将最低实收股本增加到 600 万披索,到 1985 年 6 月 30 日增加到 800 万披索和 1000 万披索到 1986 年 6 月 30 日。已经在菲律宾开展业务且最低实收资本存量为 1000 万披索的国内专业再保险公司应在 1984 年 6 月 30 日之前将最低实收资本存量增加到 1100 万披索,到 6 月 30 日之前增加到 1300 万披索, 1985 年,到 1986 年 6 月 30 日达到 1500 万披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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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合资企业和新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的最低实缴资本[IC 部门令27-92]授权增加授权资本存量并为菲律宾开发银行的实收资本拨款[总统令第195]拨款用于援助省、市和市政府的运作,这些政府可能在重新占领后在菲律宾重新建立[行政命令编号19-W]一项为菲律宾武装部队追加拨款 2000 万比索的法案,用于维护和平与秩序的运动。第461章]一项将银行事务局名称更改为“保险专员办公室”名称的法案,规定对保险公司进行评估,以涵盖保险专员办公室与保险公司、代理人和保险涉及其从某些来源获得的收入,以及用于其他目的。[共和国法案编号。第275章]新的合资企业和新的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的最低实缴资本[部门命令编号27-92]由政府服务保险公司或其他保险公司为菲律宾武装部队成员提供特殊的团体定期保险,并为支付政府份额的保费拨款[总统令第 No.第352章]提交 2007 年年度报表(适用于在菲律宾开展业务的所有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IC 通函 NO. 6-2008]一项拨款一万美元的法案,以美国的货币或可能需要的数额,使菲律宾群岛的审计员能够为陆军部长准备在其随后的例会上向国会提交特别详细报告[第 460 号法案] 群岛政府 1902 财政年度的收支情况一项法案,规定没收奎松市的塔塔隆庄园,并以成本价将其中的地块出售给他们目前的真正居住者,并授权为此目的拨款一千万比索。第261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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