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政府服务保险公司或其他保险公司为菲律宾武装部队成员提供特殊的团体定期保险,并为支付政府份额的保费拨款[总统令第 No.第352章]

相关行业:总统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73年12月22日
[ 总统令号。第 352 条,1973 年 12 月 22 日] 由政府服务保险公司或其他保险公司为菲律宾武装部队成员提供特殊的团体定期保险,并为支付政府份额的保费而拨款有效实施戒严法的责任在于菲律宾武装部队的成员,他们在镇压叛乱分子和不法分子的活动中越来越面临生命和肢体的危险;鉴于,有必要为菲律宾武装部队的此类成员提供更多的政府保险,作为改善其家属财务状况的一项措施,并在执行上述任务时保持其效率;因此,我,斐迪南·马科斯,菲律宾总统,凭借宪法赋予我的菲律宾所有武装部队总司令的权力,并根据第 1081 号公告, 1972 年 9 月 21 日和 1972 年 9 月 22 日的第 1 号一般命令,经修订,特此命令和法令: 第 1 节. 受政府服务保险系统或其他保险公司和菲律宾武装部队参谋长,包括保险费率,其中百分之五十 (50%) 应由菲律宾武装部队的每个成员支付,百分之五十 (50%) ) 由政府作为其对应的保费捐款,并经国防部长批准,菲律宾武装部队的每位现役成员,包括菲律宾军事学院和菲律宾空军飞行学校的学员,p除了菲律宾武装部队成员的强制性保险外,见习军官、实习生和应征者应根据年度特殊团体定期保险计划投保,此后每年可续签,每位成员的金额不超过 P6,000现行法律规定的政府服务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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