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 年 7 月 1 日 BFAD 备忘录通函关于监测从欧洲和中国进口的食品中放射性物质污染的指南的修正案[BFAD 备忘录通函 No. 1-A 秒。 1986]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86年09月19日
(纳尔)卷。二号1991 年 10 月 4 日 - 1991 年 12 月 [ BFAD 备忘录通知编号1-A 秒。 1986, 1986 年 9 月 19 日 ] 1986 年 7 月 1 日 BFAD 备忘录通函的修正案,关于监测从欧洲和中国进口的食品放射性物质污染的指南 根据卫生部长的进一步指令,监测食品的放射性污染由于苏联基辅切尔诺贝利核反应堆事故的后果,应包括从所有国家进口的食品,而不仅仅是中国和欧洲国家。因此,为此目的,发布以下经修订的指南,以供所有相关人员参考、指导和严格遵守。 1. 进口商必须从原产国负责的政府机构获得放射性含量分析证书或保证/许可证书。证书/许可应说明出口到菲律宾的特定食品货物未受到放射性沉降物的污染,并且其中的铯 137 和铯 134 的含量不超过菲律宾政府规定的这些放射性元素的限值。 2. 进口商应将货物的预计到达日期通知海关总署的 BFAD 单位。 3. BFAD 官员将从每批进货中收集样品,无论是否获得原产国所需的放射性证书/许可,这些样品应立即提交给菲律宾原子能委员会 (PAEC) 进行放射性测试。在从PAEC获得满意的分析结果之前,BFAD不得授权从保税仓库放行或销售/分销有关食品,在这种情况下,BFAD应书面通知进口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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