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向保险专员支付保险费[IC 通函编号。 10/88]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88年09月27日
(纳尔)卷。二号2 / 1991 年 4 月 - 6 月 [ IC 通函编号。 10/88, September 27, 1988 ] 直接向保险专员支付保险费 附上一份国税局局长于 1988 年 8 月 26 日签署的备忘录副本,该备忘录要求国税局官员、税收代理人严格遵守, 和税收征收代表不要接受保险费税的支付,并建议付款人直接向保险专员支付。特此责成保险公司的首席执行官遵守 BIR 专员的指示,并为有效执行国税局与本委员会之间的常设协议提供充分合作。采用:1988 年 9 月 27 日(新元。) ADELITA A. VERGEL DE DIOS 保险专员重新发布:1991 年 5 月 23 日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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