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 R.A. 第 11 条的规则和条例6657 关于商业农业[DAR 行政命令编号。 16]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89年01月03日
(纳尔)卷。 1 NO.1 / 1990 年 1 月 - 3 月 [ DAR 行政命令 NO. 1989 年 1 月 3 日 16 日 ] 实施 R.A. 第 11 节的规则和条例关于商业农业的 6657 条特此颁布以下规则和条例,以实施 R.A. 第 11 条。 6657 供所有相关人员指导:第 1 节。覆盖范围。 — 这些规则和条例涵盖以下内容: 作物 — 商业农场,即专门用于牲畜、家禽和养猪、水产养殖(包括盐床、鱼塘和虾塘)、果园和果园的私人农业用地;蔬菜和切花农场、可可、咖啡和橡胶种植园(如附件 A 中列举的) 面积 — 超过 R.A. 第 6 节规定的保留限制的农场面积6657,由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拥有/经营。第 2 节。术语的定义。 ——本规则和条例中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 农场——全部或部分使用或农业经营的任何一块或多块土地,由一个人单独或与其他人在一个管理下作为一个技术单位经营。经营上述农场所需的财政资源来自同一管理层。间作——在同一块土地上以或多或少系统的方法在另一种作物之间种植作物的方法,即在另一种作物的行之间。妊娠期——从作物/商品第一次种植或饲养到作物结果或收获的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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