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2号1/1991 年 1 月至 3 月 [ DFA 部门命令编号。 1990 年 12 月 11 日 28-90 日] 政府人员出国公务部分 1. 法律依据 — 总统于 1990 年 4 月 26 日签署了第 401 号行政命令,该命令管理政府官员和雇员的公务出国旅行,国家和地方,包括政府拥有或控制的公司,其旅行性质属于会议、特殊任务和其他非学习旅行类别。第 2 节. 总统的批准——部长、副部长、助理部长和其他同等级别官员的所有出国公务旅行,其旅行性质属于会议、特别使团和其他非学习旅行类别,均应受到约束事先得到总统批准。第 3 节。旅行的性质——本命令下的旅行和任务应包括为以下目的而进行的旅行和任务:参加由外国政府或国际政府组织主办的菲律宾政府承诺或应邀派代表或与会者参加的会议或研讨会;湾。参加由私人组织(无论是否国际)赞助的会议或研讨会,这些会议或研讨会已通过各自政府向菲律宾政府发出邀请; C。对菲律宾政府机构或事务进行检查或调查;和 d。承担不能分配给任何其他菲律宾政府官员或已在国外的官员的任何其他官方任务。部分 4. 交通——如果东道国或赞助组织或机构不提供交通,应提供经济舱机票,除非总统办公室签发的旅行授权另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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