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条例[DFA 部令编号19A-95]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4年04月28日
(纳尔)卷。 15 号2004 年 10 月 3-4 日 - 2004 年 12 月 [ DFA 部门命令编号19A-95,2004 年 4 月 28 日] 外交部条例 更新管理部门运作和管理的规则,特别是关于执行第 7157 号共和国法(也称为外交法)的规定1991 年《服务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命令、通知和公告,特此发布《外交部条例》。* 条例将取代 1983 年《外交服务法》。所有与《条例》不符的命令、通知和规则特此撤销。本条例自 1995 年 5 月 1 日起生效。本条例的任何条款的修订应由部门命令作出,该命令应具体提及要修订的条款,并应插入条例正文。采纳日期:1995 年 4 月 28 日(新加坡元) ROBERTO R. ROMULO 外交部长 * 文本可在国家行政登记处获取,U.P.奎松市迪利曼法律中心。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E-LibCMS)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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