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公共中继网络服务的规则和条例[NTC 备忘录通告第10-18-90]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0年10月19日
(纳尔)卷。二号3 / 7 月 - 1991 年 9 月 [ NTC 备忘录通知编号1990 年 10 月 19 日 10 月 18 日 90 日 ] 菲律宾公共中继网络服务的规则和条例 根据经修订的第 3846 号法案和经修订的第 146 号法案(称为公共服务法案)的规定,和 1979 年 7 月 23 日第 546 号行政命令,国家电信委员会特此颁布以下管理菲律宾公共中继网络服务 (PRNS) 的规则和条例。 1.0 目的 1.1 制定菲律宾公共中继网络的授权、安装、运行和维护的规章制度,并制定其运行和维护的技术要求。 2.0 术语定义 2.1 公共中继网络。一种公共无线电通信系统,以委员会授权的费率向公众提供无线电中继器服务。 2.2 公共中继网络服务。由公共中继网络授权运营商提供的服务。 2.3 共享中继器服务。一种公共中继网络服务,其中一组用户共享一个公共通信路径。 2.4 中继中继服务。一种公共中继网络服务,其中大量用户共享一组通信路径。 2.5 中继站。一种固定无线电台,用于自动重发从一个或多个移动台接收到的一个频率上的无线电信号,并定向到另一个频率上的移动台或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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