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二号1991 年 7 月 3 日至 9 月 [ PPA 备忘录通知编号1990 年 8 月 6 日 27-90 日] 港口引航员职业道德和职业行为守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保持港口引航员在履行职责时的能力和诚信,特此制定港口引航员职业道德和职业行为守则为所有相关人员提供信息、指导和遵守。第 I 条 初步规定 第 1 节. 政策声明。 — 特此声明并承认,引航服务在港口的高效运营中起着至关重要的补充作用。因此,港口引航员应以最大的纪律、责任和能力提供服务,以确保其指挥下的船舶安全操纵/航行。第 II 条行为规范 第 2 节. 纪律。 — 港口引航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始终保持良好行为、纪律和清醒。他们应尊重同港引航员在工作中的权利,以建立更和谐的工作关系,以有效地提供引航服务。部分 3. 准时。 — 港口引航员应当遵守并保持准时履行职责要求。他们应该认真地遵守他们的日程安排,其中应规定待命的飞行员,他们可以在认为有必要时随时被召唤提供服务。船舶抵达后,值班的港口引航员应在发出信号后一(1)小时内向旁边报告,除非当局认为水和天气条件不利于引航目标船舶。在离港期间,他应在离岸机动开始前至少二十 (20) 分钟登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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