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主管批准与私营实体签订的向 DPWH 租赁设备的合同的权限[DPWH 部门令第 1 号。 139]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0年07月16日
(纳尔)卷。 1 NO.3 / 1990 年 1 月 - 3 月 [ DPWH 部门命令编号。 139, 1990 年 7 月 16 日] 区域主管批准与私人实体签订的向 DPWH 租赁设备的合同的权力 符合该部门的政策,即寻求权力下放作为改善向人民提供基础设施服务的一种手段,特别是根据现行法律,在需要时赋予区域办事处通过行政管理实施项目的能力,特此授权区域主任批准与私营实体的合同,将此类项目所需的适当设备租赁给部门期限不超过三十 (30) 天,但须遵守通常的会计和审计规则和规定。此命令立即生效。采用:1990 年 7 月 16 日(新元) FIORELLO R. ETUAR 秘书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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