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三号4 / 10 月 - 1992 年 12 月 [ DPWH 部门命令编号。 139 S. 1992, August 26, 1992 ] 增加对基础设施合同和相关事项的授权范围根据政府的权力下放政策和为更有效和更迅速地实施基础设施项目,授权的限制现将区工程师对本区内项目(即跨区项目除外)的国家资助基础设施合同及相关事项的权限增加如下: a.批准基础设施项目的计划、规范、工作计划和机构估算 P5,000,000 b.进行公开竞标并由此授予、批准和终止/撤销基础设施合同 P5,000,000 c.批准他们批准的基础设施合同的资金支付 P5,000,000 d。批准他们批准的基础设施合同的变更订单和延期时间与原始合同成本/时间的累积变化不超过 P150,000/15 天或 25%,以较低者为准。根据 PD 1594 的第 CI 10 节暂停工作 - 不要求延期的实施规则和条例(例如,承包商未能纠正不良条件或履行任何合同条款) 所有延误索赔均应作为延期提交处理。除非得到有关副部长的事先批准,否则不得发出暂停时间。本命令修订了现有的部门命令和其他与其不一致的部分的发布,并立即生效。通过: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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