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加工厂许可证更新的附加指南[DENR 备忘录通函 No. 14]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0年07月25日
(纳尔)卷。 1 NO.3 / 1990 年 1 月 - 3 月 [ DENR 备忘录通函 NO. 1990 年 7 月 25 日 14 日 ] 木材加工厂许可证更新的附加指南 为确保木材加工厂持续进行制粉作业,区域执行主任根据 DENR 第 38 号行政命令更新许可证时,请遵循以下附加指南, s。特此发布 1990 年第 1990 号文件,以供所有相关人员指导和遵守: 第 1 节。没有后备特许权的木材加工商只能与现有木材许可协议/临时木材生产协议 (TLAs/PTPA) 的持有人签订原木供应购买协议 (LSPA) 、外国供应商和其他有效的木材许可证/许可证,包括从私人土地木材许可证 (PLTP) 和工业林木种植园 (ITP) 覆盖的区域砍伐的原木 第 2 部分. 可能允许供应或承诺给木材加工商的原木数量本协议第 1 节规定的合法原木供应商,包括后者对自己的加工厂的原木要求,应在本年度批准的综合年度运营计划 (IAOP) 授权的年度允许削减 (AAC) 范围内。第 3 节。为了监测和控制未来的原木交付,原木供应商承诺的总量应在社区环境和自然资源办公室 (CENRO) 记录,并在区域办公室提交并合并,副本提供给负责外勤业务的副部长。部分 4. 如果原木供应商不是来自木材加工厂所在的同一地区,木材许可证区域所在的有关 CENRO 应批准提供给木材加工厂所在地区和 CENR 办公室的 LSPA 副本位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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