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1 NO.3 / 1990 年 1 月 - 3 月 [ BFAR 行政命令 NO. 1990 年 6 月 29 日 169 号 ] 禁止出口新鲜麒麟菜海藻 根据经修正的第 704 号总统令第 4 条和第 7 条的规定,特颁布以下关于新鲜麒麟菜海藻出口的规定,以供参考和所有相关人员的指导:第 1 节。定义。 — 就本命令而言,以下条款应解释如下:尤赫玛。 — 指生长在珊瑚礁上的热带海藻属,属于红藻群,在米沙鄢方言中被当地称为“guso”,在菲律宾以七 (7) 个物种为代表,即 E. cotonii、E. cotonii . 纹状体,E. denticulatum。 E. gelatinae、E. arnoldii、E. procrusteanum 和 E. alvarezzi(现为 Kappaphycus alvarezzi)。湾。新鲜的 Eucheuma 海藻。 — 指直接从海藻养殖场或野外收获或采集的桉属活海藻,通常用于育苗或更新目的,未经干燥或防腐剂处理。第 2 节. 禁止。 — 任何个人、协会、合伙企业或公司从菲律宾新鲜 Echeuma 海藻出口或导致出口都是非法的。部分 3. 处罚。 — 违反本命令的行为人将被处以不少于五百比索 (P500.00) 但不超过五千比索 (P5,000.00) 的罚款或六 (6) 个月至四 (P5,000.00) 的监禁 ( 4) 年,或法院酌情处以此类罚款和监禁:前提是渔业和水产资源总监特此有权对违法者处以不超过五千比索 (P5,000.00) 的行政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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