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政府办公室的优先顺序[行政令第 10 号第451章]

相关行业:行政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81年10月05日
MOP, Bk 10, v.5, pt.2, 385 [ 行政命令编号451, 1981 年 10 月 5 日 ] 制定政府办公室的优先顺序 1. 在国家和官方仪式上,政府官员、外国政要和其他官员应按照所附的优先顺序进行排名。第 2 节. 上述优先顺序可根据情况和当地习俗和传统进行修改。除作为确保礼仪和社会活动期间秩序的指南外,上述官员等级不得赋予他们任何其他权利和特权。社交活动中,可就先后顺序、座位安排等礼宾事项咨询外交部礼宾司。第 3 节。本命令取代之前与此不一致的所有其他命令。 1981 年 10 月 5 日在马尼拉市完成。(Sgd.)FERDINAND E. MARCOS 菲律宾总统由总统:(Sgd.)JUAN C. TUVERA 总统行政助理 资料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原为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建立政府办公室的优先顺序[行政令第 10 号第451章]pdf预览版
建立政府办公室的优先顺序[行政令第 10 号第451章]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