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原材料和配件的退货授权[中国银行海关备忘录订单号。 85-91]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1年10月02日
(纳尔)卷。二号4 / 10 月 - 1991 年 12 月 [ 中国银行海关备忘录命令编号。 1991 年 10 月 2 日 85-91 号] 保税原材料和附件的退货授权 部分 1. 目标: 1.1 简化有关进口原材料和附件的退货的程序和文件要求。 1.2 加快进口/保税原材料及配件的退运。第 2 节 一般规定: 2.1 保税制造仓库经营者在原材料和配件有缺陷、不合格或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将原材料和配件重新装运给外国供应商。同样,如果相应的出口订单已被取消且生产不再需要上述原材料,则可以允许退货。 2.2 必须通过运营部门向地区/港口收集员申请重新装运许可,并应在规定的重新出口期限内生效。 2.3 除非关长或地区收税员有指示,原材料和配件不得再由CIIS或海关其他办公室抽查。 2.4 对于纺织品及相关配件,要求重新装运应得到 GTEB 的批准。 2.5 普通保税制造仓库成员应通过CBMW经营者提出复出口申请。第 3 节操作程序: 3.1 CMO 39-91 第 111.1.3 节规定的程序应遵循和适用于批准重新装运的原材料的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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