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二号1991 年 7 月 - 9 月 3 日 [ 中国第 3 号决议187,1991 年 7 月 8 日] 颁发专业人员执照代替专业人员登记卡 鉴于,PD 223 第 5 (a) 节规定,委员会的主要权力之一是“管理、实施和执行监管政策国家政府对其管辖下的各种专业的监管和许可,包括维护专业标准和道德以及执行相关的规则和条例;”鉴于,根据同一法律第 5(u) 节,委员会有权“颁布必要的规则和条例,以有效实施有关行业监管和实践的政策;”鉴于,除了在通过董事会考试并满足相关专业准入的所有法律要求后颁发的注册证书外,委员会还向所有必须在每两年向委员会注册的执业专业人士颁发专业注册/身份卡。三年;鉴于,专业实践不是一项权利,而仅仅是授予被许可人的特权,该被许可人必须证明他或她通过遵守其专业规定的继续专业教育要求,保持了可接受的当前专业知识水平;鉴于,专业注册/身份证明卡可作为证明其中指定的人已遵守规定的继续专业教育要求并因此获得正式注册和许可从事其中指定的专业的证据;鉴于,有必要通过将其更改为专业执照来表明专业注册/身份证的真实性质,并指定其有效和更新方式的要求;因此,现在解决,特此解决: 1。...
颁发专业执照以代替专业人士的注册卡[中国第 4 号决议] 187]pdf预览版颁发专业执照以代替专业人士的注册卡[中国第 4 号决议] 187]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