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通过修订后的职业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国会计委员会第 20 号决议] 125, S. OF 2008]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8年06月30日
(纳尔)卷。 20 第 1 号 / 2009 年 1 月 - 3 月 [ 中国会计委员会第 20 号决议125, S. OF 2008, June 30, 2008 ] 通过经修订的菲律宾专业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 鉴于,第 9298 号共和国法,也称为 2004 年菲律宾会计法,在第 II 条第 9 节中规定会计委员会的权力和职能,其中包括: 第 9 节 (a) 制定和通过执行本法规定所必需的规则和条例;第 9 节 (f) 规定和/或通过会计实践的道德准则,以及第 9 (g) 节监督影响会计实践的条件并采取此类措施,包括颁布会计和审计标准,可能被认为适用于提高和维护高专业、道德、会计和审计标准的规则和法规以及最佳实践:前提是,国内会计和审计标准、规则和法规应包括国际和审计标准以及公认的最佳实践标准专业,并在必要时采取可能被认为适当的措施,以提高和维持高专业、道德和技术标准。鉴于,利益相关者对注册会计师的信任和支持不仅取决于他通过获得最新的技术知识和技能而提供的能力和服务质量,而且最重要的是,取决于他作为专业人士的诚信;鉴于,注册会计师有必要遵守职业道德守则,该守则规定保持高标准的能力和诚信,并使其对自己的职业义务有一个清晰的概念和承诺,他们的客户或雇主、业内同仁和公众;鉴于,菲律宾现行的职业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于 2003 年 11 月通过并于 2004 年 1 月 1 日生效,但在 2005 年,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已经发布了经修订的职业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此外,自2004 年,菲律宾现行职业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生效之年,有许多影响会计行业的发展,即现行守则不再符合该行业的要求;鉴于,2008 年 4 月 19 日,菲律宾注册会计师协会 (PICPA) 在与其成员和其他受影响方进行适当协商后,通过了国际会计师联合会的道德守则(2005 年 6 月,2008 年 4 月修订)适用于其所有成员,并进行具体修改以考虑菲律宾的情况,这种采用由 PICPA 董事会的决议显示,附在此处 [*] 并成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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