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二号2 / 1991 年 4 月 - 6 月 [ DPWH 部门命令编号。 99,1991 年 4 月 19 日] 根据 1991 年第 47 号部门命令和社会经济规划部长兼总干事 1991 年 3 月 17 日的信函,建筑商暂停工作的临时选择的附加条件, 国家经济和发展局,如果在承包商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 (15) 个日历日内没有政府回应,以下是承包商可以选择暂停工作的附加条件: 1. 延误在承包商的索赔得到政府现场代表证明帐单完整的证明后四十五 (45) 个日历日后支付承包商的索赔; 2. 在向有关办公室提交后四十五 (45) 天后,负责项目的政府现场代表批准的涉及完成项目所需活动的变更订单缺乏批准/不批准。本部门命令应立即生效。采用:1991 年 4 月 19 日(新元) JOSE P. DE JESUS 秘书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施工人员暂停工作的临时选择权的附加条件[DPWH 部门命令编号。 99]pdf预览版施工人员暂停工作的临时选择权的附加条件[DPWH 部门命令编号。 99]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