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项目的同时招标[DPWH 部门命令编号。 100]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1年04月24日
(纳尔)卷。二号2 / 1991 年 4 月 - 6 月 [ DPWH 部门命令编号。 100, 1991 年 4 月 24 日 ] 基建项目同时招标 为让建筑业更广泛地参与本署基建项目的实施,从而实现更经济、更高效的项目执行,自 1991 年 5 月 7 日起对每个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以下基础设施项目应同时在相关区和区域办事处或相关区域和中心办公室举行: 项目办公室进行招标 1. 项目成本至少为区工程 P500,000 但不超过区域办公室 P3,000,000每个有关办事处 2. 项目成本至少为区域办事处 P3,000,000 但不超过每个中心办事处且不超过 P10,000,000 据了解,上述每个项目的同时招标,包括广告、承包商资格预审、准备机构估价、接标、评标、授标等受 P.D. 实施细则和条例的约束。第 1594 号采用:1991 年 4 月 24 日(新加坡元) JOSE P. DE JESUS 秘书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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