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C 关于在星期六、星期日或节假日之前或之后的一天无薪休假的政策[CSC 备忘录通告编号16]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1年04月26日
(纳尔)卷。二号2 / 1991 年 4 月 - 6 月 [ CSC 备忘录通知编号1991 年 4 月 26 日 16 日 ] CSC 关于在紧接周六、周日或节假日之前或之后的一天无薪休假的政策 公务员委员会过去采用的政策是,当员工无薪休假时在周六、周日或节假日之前或之后的一天,他同样应在上述日期无薪;根据 CSC 1991 年 4 月 23 日第 91-540 号决议,委员会修订了上述政策,考虑到按月支付的雇员在那些日子不需要工作;委员会根据上述决议,作为政府的中央人事机构,特此通过并颁布政策,即雇员无论是否有休假,在紧接周六、周日的前一天或下一天缺勤时或假期,他在上述日子不应被视为缺席。现责成各部门、机构负责人督促严格执行本通知。本通知即时生效。采用:1991 年 4 月 26 日(新加坡)PATRICIA A. STO。 TOMAS 主席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E-LibCMS)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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