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四号4 / 1993 年 10 月至 12 月 [ MIA 备忘录通函编号1993 年 11 月 8 日 80 日 ] 国内水上运输服务监管政策指南 符合国家政策,即推行放松管制计划并为增加投资营造有利环境,并根据 Sec. P.D. 6(a) 和 6(b)第 474 号,秒。 12(a)、(b)、(c)、(h) 和 (k) 的 E.O.第 125-A 和秒。 1992 年 3 月 30 日 DOTC 部令第 92-587 号第 3 段第 2 段,特此通过以下指导方针: I 目标 本通函旨在提供综合政策指导方针,旨在促进国内班轮运营更加自由/放松管制的氛围航运业,在海事工业管理局 (MARINA) 的授权范围内以及现有法律和判例的授权范围内。 II 适用范围 本通函适用于所有从事有偿、商业或公共用途的国内水上运输服务运营的个人、公司、公司和实体,涉及菲律宾各个港口和地方之间的乘客或货物运输,如本文相应规定所示,可作为衬垫或踏步车。 III 术语定义 就本通函而言,下列术语或短语应具有以下含义/定义: 1. 公共便利证书 (CPC) 由 MARINA 向船舶颁发的用于商业国内水上运输服务的授权/ 法律不要求任何市政或立法特许权的公共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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