佩戴培训徽章的政策指南[PNP 备忘录通告编号2013-013]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17日
(纳尔)卷。 24号2013 年 10 月 4 日 - 2013 年 12 月 [ PNP 备忘录通知编号2013-013,2013 年 10 月 17 日 ] 佩戴训练徽章的政策指南 1. 参考文献: 1998 年 2 月 12 日第 8491 号共和国法案,题为“规定国旗、国歌、座右铭、外套的代码的法案- 菲律宾的武器和其他纹章物品和装置”; UESB 第 2000-01 号决议“修改 1999 年 3 月 29 日 PNP 通告第 99-005 号中包含的 GOA 统一分类,规定新 PNP GOA 统一和其他的分类,它们的描述和使用场合”; PNP 通告 2000-01“规定普通办公服装 (GOA) 制服的新分类”; PNP LOI 2005 “Tamang Bihis”;和 PNP LOI 06/09 “Tamang Bihis Alpha”。 2. 理由:训练徽章是一种独特的标记,表示和代表警察职能特定领域的特殊知识、技能和专长。这些是穿着正直和自豪的制服的一部分,因为它们象征着熟练地执行分配的任务/职责。然而,这些徽章的不系统发放使得很难确定 PNP 人员中谁有权佩戴培训徽章。据观察,一些 PNP 军官佩戴的这些徽章不再与他们的实际技能和专业知识相关联,因此,上述训练徽章已成为制服的装饰品。此外,第 8491 号共和国法案第六章第 44 节规定:“任何政府实体,包括军队 [包括 PNP],都可以采用适当的纹章、行政印章、标志、徽章、徽章、补丁、和横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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