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节的澄清,通函编号。 1389 日期为 1993 年 4 月 13 日[BSP 通函,s。 1993]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3年11月08日
(纳尔)卷。 5号1/1 月 - 1994 年 3 月 [ BSP 通函,s。 1993 年,1993 年 11 月 8 日] 第 2 节的澄清,第 2 号通函1993 年 4 月 13 日 1389 号 请注意,货币委员会根据其 1993 年 11 月 6 日的第 431 号决议决定澄清 4 月 13 日第 1389 号通函第 2 节中使用的“非贸易”一词, 1993 年,其中写道:“第 2 节。AAB 出售外汇——AAB 可以向居民(包括政府、其政治部门和机构以及政府拥有和控制的公司)出售外汇,在后者书面申请任何非无需事先获得中央银行批准的贸易目的。 . . 。” (提供下划线)以其技术含义使用,正如在以前的各种中央银行通函中所理解的那样。因此,与出口和进口等贸易交易不同的是,同样指的是无形的;因此,1389号文第二条规定的“非贸易性”售汇仍应在合理范围内,非贸易性购汇权限不包括存汇购汇。在外币存款单位账户中。请根据相应的指导。采用:1993 年 11 月 8 日(新加坡) GABRIEL C. SINGSON 州长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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