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四号4 / 1993 年 10 月至 12 月 [ BFD 备忘录通知编号10 秒。 1993, September 07, 1993 ] 某些化妆品注册指南和要求的修订 根据化妆品工业和 BFAD 联合研究组 (JSG-CIB) 的建议,在 1993 年 7 月 21 日举行的会议后,食品和药品局特此修改和/或补充化妆品注册指南和要求,即: I 有条件注册的有效性 根据 MC # 19 s 规定的有条件注册。 1991 的有效期为自发布之日起两 (2) 年。二、进口化妆品注册文件要求 A.进口化妆品从最高成分到最低成分的定性成分说明。 B. 原产国批准的注册证书或其正式认证的副本。 C.如果原产国没有化妆品注册计划,化妆品应符合当地生产的化妆品的文件要求。 D. 但是,此规则不会阻止任何进口商遵守或遵循本地生产的化妆品的文件要求。 III 多变体产品的注册 使用通用基础配方但以多变体(颜色)展示形式销售的化妆品注册将由单一的注册证书涵盖,从 1994 年 1 月起生效。单一的注册证书将涵盖多种单碱配方的变体,前提是所有颜色都可以根据现有指南接受。实施细节将在该日期之前发布。通过:9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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