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四号3 / 7 月 - 1993 年 9 月 [ DOE 部门令编号1993 年 8 月 30 日 93-08-28 ] 建立电力节约和需求管理计划委员会 鉴于,促进能源资源的明智节约、更新和有效利用是国家的政策;鉴于,根据第 7638 号共和国法案第 12 (b) (10) 条,能源部能源利用管理局受命制定和实施旨在优化能源利用的持续能源节约计划,包括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关于节能减排;鉴于,第 7638 号共和国法案第 5 (e) 节要求能源部努力提供有利于私营部门自由和积极参与所有能源活动的环境,其中包括与利用和保护所有能源相关的活动和项目。能源产品和资源的形式;因此,为实施节电和需求管理计划,特此成立一个委员会,由能源事务顾问委员会主席担任主席,并由下列机构的至少一名代表担任成员:能源部;国家电力公司;菲律宾国家石油公司。为了有效接触目标部门(即住宅、商业和工业),主席可以邀请教育、文化和体育部、贸易和工业部、地方政府和内政部、马尼拉大都会管理局的代表,以及国家电气化管理局,以及私营部门在他认为适当的期限内担任委员会成员。...
建立委员会以实施电力节约和需求管理计划[DOE 部令编号。 93-08-28]pdf预览版建立委员会以实施电力节约和需求管理计划[DOE 部令编号。 93-08-28]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