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第 2 号行政命令的规则和条例462[能源部部门通告编号。 98-03-005]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8年03月31日
(纳尔)卷。 9号2 / 1998 年 4 月 - 6 月 [ DOE 部门通告编号。 98-03-005,1998 年 3 月 31 日] 执行第 1 号行政命令的规则和条例462 根据第 462 号行政命令,“使私营部门能够参与海洋、太阳能和风能资源的勘探、开发、利用和商业化,用于发电和其他能源用途”,能源部特此通过并颁布以下规定规则和条例:一般规定 第 1 节标题——本通函称为 1997 年 12 月 29 日第 462 号行政命令实施规则和条例,也可引用为“OSW 实施规则和条例”。第 2 节政策目标——本通函应具有以下政策目标:加快海洋、太阳能和风能 (OSW) 能源的勘探、开发、利用和商业化,这些能源是本土的、可再生的、环境友好的,并且如此丰富,可以为菲律宾提供能源自给自足,并可能有盈余用于出口尽管经济快速增长导致能源需求高企,但未来的前景;湾。促进/加强私营部门参与 OSW 能源资源的勘探、开发、利用和商业化; C。确保对 OSW 能源资源的适当管理,符合国家能源自给自足、可负担性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第 3 节:范围——本通函适用于菲律宾公共、私人和祖传领域用于发电和其他能源用途的 OSW 能源资源的评估、勘探、提取、利用、开发、利用和/或商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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