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备忘录通函编号的规则和条例55[DOE 部门通告编号。 DC 2004-04-003]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4年03月29日
(纳尔)卷。 15 号2004 年 4 月 1-2 日 - 2004 年 6 月 [ DOE 部门通知编号DC 2004-04-003,2004 年 3 月 29 日] 实施备忘录通函编号的规则和条例。 55 根据 2004 年 2 月 9 日总统办公室发布的第 55 号备忘录第 4 节,指示政府的所有部门、局、办公室、机构和机构,包括政府拥有和控制的公司,将使用能源部在与相关政府机构和私人实体协商后,在其柴油需求中占体积百分比 (1%) 的椰子甲酯,特此颁布并通过以下规则和条例。第 1 节. 标题 - 本部门通函应称为并引用为执行第 1 号备忘录通函的规则和条例。 55. 第 2 节. 目标 - 本部门通函的目的是为第 55 号备忘录通函的实施提供指导。 第 3 节. 范围和覆盖范围 - 本部门通函适用于在美国拥有或注册的所有陆路运输柴油车辆政府所有部门、局、办公室、机构和机构的名称,包括政府拥有和控制的公司和地方政府单位。部分 4. 术语定义 - a. “椰子甲酯或 CME”——如 PNS 2020:2003 所定义,是指衍生自椰子油的脂肪酯,其烷基范围从 C8 到 C18 不等,适用于压燃式发动机和其他类似类型的发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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