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行政命令编号。 464 和备忘录通函编号108[备忘录通函编号151]

相关行业:备忘录通函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8年03月06日
[ 备忘录通函编号151,2008 年 3 月 6 日] 撤销第 1 号行政命令。 464 和备忘录通函编号108 第 1 节。根据总统的声明,2005 年 9 月 28 日的第 464 号行政命令特此撤销。第 2 节 2006 年 7 月 27 日的第 108 号备忘录通告同样被撤销。第 3 节:行政官员和雇员不能再援引第 464 号行政命令和第 108 号备忘录通告作为不参加立法调查以协助立法的借口。第 4 节:行政官员和雇员在被邀请参加立法会议时,应遵守并遵守宪法、现行法律和判例,其中包括“Senate vs. Ermita, gr No. 169777, April 20, 2006”。协助立法的调查。第五条 本备忘录即时生效。经总统授权:(Sgd.) EDUARDO R. ERMITA 执行秘书,菲律宾马尼拉,2008 年 3 月 6 日 资料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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