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四号2 / 1993 年 1 月 - 4 月 [ BOC (DOF) 海关备忘录命令编号。 1993 年 6 月 9 日 19-93 日] 对在免税店/商店/奥特莱斯/柜台销售的耐用消费品的监控 I 目标 1. 增加税收以促进经济发展。 2. 监控在免税店/商店/奥特莱斯/柜台销售的耐用进口产品。 3. 定义海关和菲律宾免税店 (DFP) 的责任。二、管理规定 1. 海关工作人员对所有入境旅客的购买行为进行监控,对所有超出允许范围的物品征收相应的关税和税费。限制。 2. 入境旅客有权购买免税物品,无论是消耗品还是非消耗品,但其总价值不超过 250.00 美元,此外,购买价值超过 1,000 美元的耐用品应全额支付关税和税款,不得包含在他们购买低于 1,000 美元 2,000 美元限额的物品的特权中。 3. 作为一项控制措施和监控对入境旅客的销售情况,DFP 代表应始终在购物卡上注明购买日期、消耗品和非消耗品的购买价值以及购买的非消耗品的数量和种类。 4. 购买应在抵达之日起四十八 (48) 小时内完成,此后必须征收关税和税款。三、操作程序 为符合财政部对所有入境旅客一视同仁的宗旨,特制定本程序。...
监控在免税店/商店/出口/柜台销售的耐用消费品[BOC (DOF) 海关备忘录订单号。 19-93]pdf预览版监控在免税店/商店/出口/柜台销售的耐用消费品[BOC (DOF) 海关备忘录订单号。 19-93]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