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税进口车辆的更新登记[中国银行(自由度)海关备忘录命令编号。 29-93]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3年06月15日
(纳尔)卷。四号3 / 7 月 - 1993 年 9 月 [ BOC (DOF) 海关备忘录命令编号。 1993 年 6 月 15 日 29-93 日] 应税进口车辆登记的更新 通过根据妥协支付计划支付关税/税款获得 BOC-BIR 许可,收集 1988 年至 1992 年进口汽车的税收缺陷EO No. 90-S93 I 目标 确保在行政命令涵盖的任何进口车辆获得海关清关和注册更新。 II 背景 根据 EO 90、部门命令 34-93 和 LTO、BIR 和 BOC 之间关于此事的协议备忘录,除非获得许可,否则 1988 年至 1992 年型号的进口汽车的登记续期将不会完成首先从海关获得。本命令详细说明了签发清关单时应遵守的一般程序。 III 管理规定 1) 本命令的规定只能在 1993 年 7 月 15 日至 1994 年 8 月 14 日营业时间结束期间使用。 2) 海关收缴处,称为清关单位 ( CCU) 应在 LTO 的场所设立,以简化和促进通过折衷支付计划续展登记和缴纳税款的过程。 3) EO 所涵盖的所有车辆,如果其车主在其常规注册时间表后未能利用此计划,则应根据关税和海关法典第 2307 节就 EO 90 发出扣押和扣押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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