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5号3 / 7 月 - 1994 年 9 月 [ LTO 备忘录通函编号94-209, September 19, 1994 ] 新私人车辆的注册 根据 R.A. 的规定4136 经 B.P. 修正根据 43 和 74 条,在新私家车登记/运营方面特此发布以下说明性指南: 1. 传导贴纸——根据 AO No. AO-DIR 001 发布,仅用于股票的转让、路试和演示由制造商和经销商提供,包括由制造商、组装商、进口商或经销商以书面形式授权雇用的专业司机将设备交付给客户,而不是由所有者或其司机。当设备交付给业主时,传导贴纸的有效期即告终止。违反 Sec. 7 天不得操作未经注册的车辆。 5 R.A. 4136,根据 DOTC 令第 93-693 号,对驾驶员处以 P450 罚款,对车主处以 P900 罚款,并扣押直至车辆登记并相应支付罚款。 2. 经销商及其联络官应在第 2 条规定的 7 个日历日内登记车辆。 2 83AO-DIR-001 和秒。 R.A. 56(a) 4136 以避免延迟注册的 50% 罚款。如果车主希望在登记前驾驶车辆,则必须从最近的地区办事处获得有效期最长为 7 个日历日的通行证,用于特定的旅行时间、目的和地点。 3.地点——新私家车的初始登记应在对车主地址有地理管辖权的LTO地区办事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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