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19号1 / 2008 年 1 月 - 3 月 [ LTO 备忘录通函编号RIB-2008-925,2008 年 1 月 25 日 ] 进口全新和二手汽车的登记 立即生效,特此制定以下指导方针和程序,以便在全新和二手进口汽车的确认和登记中遵守所有相关事宜除根据政府机动车辆发展计划(MVDP)进口的机动车辆外: I. 付款证明的编码和确认 1. 应在中央办公室登记处设立一个编码单元,负责在使用海关局提交的原始 CP 作为基础,通过 MAIDRS 设施对支付证书 (CP) 数据进行编码。上述 CP 数据可以通过 MAIDRS 设施在区域和地区办事处查看。 2. 编码的 CP 数据应作为在注册部门和所有区域办事处签发报告库存证书 (CSR) 的基础。二、处理报告的库存证明 1. 进口商/经销商应向中央办公室登记科或地区办公室业务部提交以下文件:作为女佣的当前 LTO 认证副本 b.库存报告 C.中国银行出具的纳税清关证明,随附提单、非正式入境、装箱单、商业发票、底盘和发动机模板;和 d。机动车登记对象的照片,显示机动车的外部和内部外观。 2. 中央办公室登记科或地区办公室业务处应在对 MAIDRS 中的 CP 和其他相关数据进行验证后处理并发布 CS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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