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进口机动车的登记[LTO 备忘录,2002 年 4 月 16 日]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2年04月16日
(纳尔)卷。 13 号1-2 / 2002 年 1 月至 6 月 [ LTO 备忘录,2002 年 4 月 16 日,2002 年 4 月 16 日] 二手进口汽车的登记 在与所有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广泛协商后,请注意,二手汽车的登记,包括在苏比克湾自由港区、马林塔和巴伦苏埃拉拍卖的车辆将于 2002 年 4 月 18 日恢复。LTO Diliman 地区办事处应是唯一有权根据日期为 RTL-MC-02377 的备忘录通函的规定登记标的机动车辆的地区办事处2002 年 3 月 7 日。在登记之前,助理秘书办公室应成立一个特别审查委员会,负责评估所有相关机动车的进口文件,以确定其完整性和真实性,然后再向迪利曼区办事处进行登记。初始登记的对象机动车的检验应在北部机动车辆检验站(NMVIS),中央办公室或LTO,第三区机动车辆检验站进行。与此冲突的所有备忘录/订单均被视为已被取代。供信息和严格遵守。采用:2002 年 4 月 16 日(新加坡元) ROBERTO T. LASTIMOSO 助理秘书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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